上週四,我的車窗被打破,東西被偷,也去警察局報案了,今天打電話去問,派出所說已經送去分局,由分局處理,在打電話去問分局,卻回答我說,好像案子還沒送來,會再跟派出所聯絡


因為是在停車場發生的事情,而且前後不過一個半小時,停車場又有攝影機,如果手腳快一點,其實應該很容易查出可疑的人,沒想到事隔三天,居然連案子流落何方都沒人知道,更何況第二天,我的表姐是市警局督察,已經替我關心過了,結果依然如此,可能督察的官不夠大,看來我得拜託立委來處理一下


另外,警方讓我覺得很粗糙的地方,第二天我發覺我的襯衫,西褲,手提包都會莫名的沾上不知名的黑色污漬,我一直搞不清楚怎麼回事,直到今天,一樣的是又發生了,我才發現,原來是沾到車門上,警方鑑識人員採集指紋時用的油墨,很難洗,因為車子是墨綠色的,所以不注意根本看不出來。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要求國賠?我們小老百姓當然不敢要求警察大人鑑識完後,還要擦乾淨,但是起碼是不是該告知我那些東西要擦掉?否則會沾的到處都是?像我們現在在醫院裡面,同意書蓋完指印後,小姐都會立刻奉上擦手紙,警方是否也可以提供專門清除這種油污的東西給報案人來清理一下呢?而且後來才發現我的前門鎖也被破壞了,似乎應該更可能會留下指紋,但是鑑識人員卻沒有注意這一點,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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